家族滯在簽證
家族滯在簽證詳細說明
有效期:依主資格持有者在留期間
持就勞或就學資格的外籍人士可為配偶或子女(18歲未滿)申請家族滯在資格。持有者可在取得「資格外活動許可」後,每週從事最多28小時的兼職工作。
「家族滯在」在留資格是為持有就勞資格(技術・人文知識・国際業務、特定技能等)或就學資格(留學等)的外籍人士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而設。家族滯在資格本身不允許工作,但可向入管局申請「資格外活動許可」,取得後每週可從事最多28小時的兼職工作。需特別注意,家族滯在資格的存續依附於主資格持有者(被扶養者),若主資格持有者的在留資格消失,家族滯在資格也隨之失效。
申請資格
- 主資格持有者(配偶或父/母)持有就勞或就學類在留資格
- 與主資格持有者具有配偶或親子(18歲未滿)關係,且關係有公文書證明
- 主資格持有者具備撫養家族成員的充足經濟能力
必要文件
- 主資格持有者的在留卡影本、護照影本
- 關係證明文件(婚姻證明書或出生證明書,需公證及日文翻譯)
- 主資格持有者的在職證明書或收入證明(源泉徴収票等)
- 申請者本人的護照及照片
申請提示
家族滯在資格持有者若希望增加工作時數(超過28小時),須先轉換為獨立的就勞資格(如技術・人文知識・国際業務)。轉換時需符合該資格的學歷或職歷要件,建議提前規劃職涯路徑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