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住權
永住者詳細說明
有效期:無期限
在日滿足一定年限(一般10年,高度人才可縮短)可申請。獲批後可無期限居住,工作不受限制。
永住許可是日本在留資格中最高等級的資格,一旦取得便無需定期更新在留資格(在留卡有效期為7年,但在留資格本身無期限)。申請需具備「素行善良」(無犯罪紀錄、無納稅拖欠)、「独立生計」(自身或家庭可維持生活)、「国益に合致」(在日年限、納稅、社保繳納等)三大要件。高度専門職1號持有者於申請時無在日年限要求(但需持有高度専門職1年或3年以上)。
申請資格
- 原則上在日繼續居住10年以上(其中5年以上為就勞或居住資格)
- 近5年無稅金欠繳、社會保險未加入等紀錄,且無犯罪前科
- 具備穩定的收入或資產,可維持自身及家人的日常生活
必要文件
- 永住許可申請書、理由書
- 住民票(全部事項記載)、在留卡影本
- 近5年分的納稅証明書(所得税及住民税)
- 近2年分の社会保険料納付証明書、雇用証明書
申請提示
永住申請的審查期間較長,通常需要4至6個月。若申請時在留期限剩餘不足3個月,建議先辦理在留期間更新,再同步準備永住申請,避免陷入在留期限緊迫的困境。
